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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信息
1、赴台团组手续流程 2、自国外转入台湾观光申请须知 3、近年来台人员情况统计 4、台湾地理气候 5、台湾2003展览档期
2、自国外转入台湾观光申请须知
一、申请对象及资格: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皆可申请。 1. 在大陆地区有固定正当职业资格者。 2. 在大陆地区具有学生身份者。 3. 具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存款之财力证明者。
二、 申请者所需备齐之文件:(1. 及 2. 项文件,由申请者自行准备。) 1. 申请者备齐下列之一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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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固定正当职业资格者: --任现职六个月以上者:提出任职六个月以上之在职证明书。 --任现职未满六个月者:提出现职在职证明书及前一单位任职六个月以上之任职证明,其 --新旧职务调任期间应三个月以內。 --出具证明时间:在职证明及任职证明应自申请书填写日期之前三个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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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或具有大陆地区学生身份资格者之证明文件: --有效学生证影本或各级学校出具之在学证明文件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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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或具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存款之财力证明者: --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相当等于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书 (正本)或存折,存单可为影本,最后一笔明细应于一个月內。 --存款证明须为正本,一个月內开立者。 --存折,存单可为影本,最后一笔明细应于一个月內。 --数笔存款可合并计算。 --存款未满两个月者,加附最近三个月內出具曾任职六个月以上之在职或任职证明。 |
2.各自备齐"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行证申请书",填写事项及应注意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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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四张两寸上半身照片,彩色、黑白均可,应与所持护照能辨任为同一人,照片背面填 写护照号码及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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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护照基本资料与照片同一页者,影本贴于申请书正面。基本资料与照片不同页者,有 姓名之基本资料页影本贴于申请书正面,照片页影本贴于申请书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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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自国外转来台湾地区观光者,其所附之护照影本有效期必须尚余六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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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中文姓名如为简体字,由本公司,依据其护照姓名,于中文姓名栏代填正繁体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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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申请人签章栏,须亲自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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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证明文件,贴于申请书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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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观光团体名册〝由本公司填写并戳记,与上述1.及2.项文件一起送后送境管局申请。 |
三、申请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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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团人数:每团人数须在七人以上,四十人以下。不足七人不得送件,超过四十人团体分成两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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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团须自行指定领队,领队名字及资料须填写于团体名册的第一位申请书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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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日期填写,必须是提出申请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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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一申请书均发一张旅行证。 入境效期为:自发证日起二个月內。 停留效期均为自入境之次起十日內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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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者须持旅行证随团入境,不得单独持凭入境。未随团入境者,旅行证即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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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国外来台之团体,来台人数不足七人者,整团禁止入境。 |
办理手续时间约30-4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