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入台证、签证
中国公民参团入台证、个人商务入台证申请文件如下:
参团入台证申请
01.客人亲自填"大陆地区来台观光旅行证申请书"一份,申请表上有三项须填名字、签名或盖章须与护照上简体字相同.(英文姓名必须与护照相同,表格可向我司索取).
02.有效因私护照影印本一份(有相片及基本资料之页),证件有效期为离台日六个月或以上.
03.在职人员需提供任职六个月以上的单位证明一份(须正本盖公司章),如有现任党、政、军职高级人员,须据实填写才会核准.(申请书经历要确实填写才能核准.如:人代、政协委员、书记等).
04.退休人员则需提供人民币伍万元的银行证明或存款单(须正本、存款期为三个月或以上).(最好用在职证明书).
05.学生则提供学生证影印本或各级学校出具之在校证明.
06.照片:近三个月大壹吋正面脱帽相片4张(相片背面写下客人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07.每人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整,必须团进团出,团体回程抵达香港时保证金退还或视实际情况提供担保函.
08.自申请起10个工作日便可出团.
09.入台证批出后,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出行,需收取办理入台证之费用USD$30元.
10.每团最少7人以上,最多40人.(超过40人分2团,每团入台最少5人以上才可入境.)
12.台湾停留期限最长9夜10天.
13.团体需同进同出,不得中途离团或脱队,需遵守当地观光规定,不能临时更改行程.
14.需预先签好泰国个人签证,不能办落地签证级团体签证,以免影响入台行程.
15.入台证在香港或泰国领取,进入台湾时需出是此证件.
16.回程可在香港、澳门自由停留六晚七天,敬请自行处理.
个人商务入台证申请
1.客人亲自填"大陆地区来台观光旅行证申请书"一份,申请表上有三项须填名字、签名或盖章须与护照上简体字相同.(英文姓名必须与护照相同,表格可向我司索取).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份.
3.在职人员需提供任职六个月以上的单位证明一份(须正本盖公司章),如有现任党、政、军职高级人员,须据实填写才会核准.(申请书经历要确实填写才能核准.如:人代、政协委员、书记等).
4.行程说明书2份.
5.台湾公司邀请函.
6.照片:近三个月大壹吋正面脱帽相片4张(相片背面写下客人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外国人申请台湾签证
- 护照:效期须有六个月以上
- 签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申报确认,
- 照片: 六个月内之 ( 2"X 2")彩色照片两张
- 目的证明文件: 除提供以上1-4项文件外并请依签证申请目的提交充分证明文件
A.停留签证适用拟在台 湾停留6个月以内者)
- 商务:申请人之在职证明、或公司商业登记证影本、 或商务贸易往来纪录或公司缴税证明
- 观光及社会访问: 申请人财力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最近的对帐单或在职证明
- 探亲: 申请人与在台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及在台亲属合法居留证件影本如户籍誊本、 外侨居留证
处理时间:
一般案件: 下午三时前送件, 次一个工作日下午三时后取件
速件处理:
- 上午十一时前送件, 当日下午四时后取件
- 上午十一时后送件,次一个工作日上午十时后取件
外籍人士免签证入境台湾
一、适用对象:
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哥斯大黎加、芬兰、法国、希腊、德国、义大利、日本、韩国、列支敦斯登、卢森堡、马来西亚、纽西兰、荷兰、挪威、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
二、申请要求:
1.所持护照有效期应有六个月以上
2.回程机(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机(船)票及有效签证.其机(船)票应订妥离境日期班(航)次之机(船)位.
三、停留期限:十四天
四、适用入境地点:
桃园中正国际机场、高雄小港国际机场、基隆港、花莲港、台中港、高雄港.
五、以免签证入境之旅客,在停留期限届满前,可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改办为停留期限30天(自入境翌日起算)不得延期之停留签证.应备文件︰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护照正本,确认之回程机票或续程机票、亲签之签证申请表、相片两张.
应缴规费︰(i)手续费新台币800元︰(ii)签证费新台币1200元(依互惠协定免收签证费国家则免缴)或相对处理费新台币3600元.
外国人落地签证规定
一、适用对象:
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哥斯大黎加、捷克、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义大利、日本、韩国、列支敦斯、卢森堡、马来西亚、纽西兰、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
二、申请要求:
1.所持护照有效期应有六个月以上.
2.回程机(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机(船)票及有效签证.其机(船)票应订妥离境日期班(航)次之机(船)位.
3.填妥签证申请表、缴交相片一张.
4.(i) 特别处理费新台币800元;
(ii) 签证费新台币1200元(依互惠协定免收签证费国家则免缴)或相对处理费新台币3600元.
三、停留期限:
三十天,期满不得延期.
四、适用入境地点:
桃园中正国际机场、高雄小港国际机场
五、办理方式:
1.自桃园中正国际机场入境者,请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中正国际机场办事处办理.
2.自高雄小港国际机场入境者,可先向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申领「临时入境许可单」入境,入境三日内,须持凭该许可单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领事事务局高雄办事处申请换发正式签证,逾期未办理者依行政执行法规定处罚.

